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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成教部分课程免修规定

更新时间:2010-03-18 10:40: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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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学生可以免修部分课程。为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现对我校夜大学学生免修部分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免修条件

  (一)入学前曾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规定相同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可免修所学专业的相同科目。

  (二)作为第二专业的学生,现专业的课程如在第一专业中学过,则此课程可以免修。

  (三)学生经过自修,掌握某门课程或几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并通过所属学院(指继续教育学院、燕京医学院,下同)教学科研办公室安排的免修课程考核,可以免修。

  (四)入学前三年内,在我校进修或旁听过与夜大学本专业相同课程,取得有效合格成绩,可以免修。

  二、办理免修手续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修申请。

  (二)提供免修课程的有效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免修手续均在需免修课程的上一个学期末办理,将有效材料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报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核,经所属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三、办理时间

  免修考核均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由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

  四、免修课程数量

  每学期免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二门。

  五、关于学费

  免修不免学费。

  六、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一)自学考试成绩作为该科目的有效成绩记载,并注明“自考”字样。

  (二)第一专业或旁听进修成绩作为该科目的有效成绩记载,并注明“免修”字样。

  (三)免修考核成绩无论是否通过,均作为一次考核成绩记载,并注明“免修”字样。免修考核不合格者,该科目以后的考核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记载。

  七、备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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