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成教学籍变动管理办法
各教学点(班):
根据四川省教厅川教(2005)25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学籍管理实际,现将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毕业年级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学
省内学校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专业
(一)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我院批准;
(二)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学生从艺体专业转到非艺体专业,文考成绩达到当年非艺体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后,由我院报省教厅确认;学生从非艺体专业转到艺体专业由我院进行相应测试后,报省教厅确认。
(三)不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只能由高学历层次专业转入低学历层专业即只能由本科转入专科,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
五、转学、转专业所需材料
(一)《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转学一式四份);
(二)《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三)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六、学籍变动及报送材料办理时间
每年十一月和五月备齐有关材料报我院集中办理,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请严格遵守。
七、学籍变动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四川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302室。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13——2108565。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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