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山西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晋学位[2000]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条 属于我校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获得本科毕业证一年之内,达到下列条件者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社会主义法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者。
2、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完成教学(或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参加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并取得《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者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
5、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成人教育学院,对其所学专业的1至2门主干课程进行考试(称为综合课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毕业论文或实践考核未通过者;
4、成人教育学生中有四门课(包括四门)不及格者;
5、成人教育学生在学期间缺课四分之一以上者。
第四条 授予程序:
1、成人教育学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者授予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自学考试学生应于在考期间(颁发毕业证之前)获得《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者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此证书由成人教育学院初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2、由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组织综合课考试,所有申请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均应按时参加,考试成绩报山西农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3、成人教育学院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包括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两种类别)以及相关材料,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并做出是否授予决定。
4、根据规定,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学生以毕业证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过期一律不予补授。
5、在学位委员会做出学位授予决定之后,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办理制证工作,并交由学位办验印。
第五条 本办法自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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