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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2009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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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本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十五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六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委、监察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高职升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科类

备注

体育教育

3人

三年

文科

 

社会体育

1人

三年

文科

 

舞蹈学

1人

三年

文科

 

运动人体科学

1人

二年

文科

 

英语(国际体育交流)

2人

三年

文科

须参加英语听说测试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专业考试报名及办法

  第八条:我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09年1月4日上午8:30―下午17:30到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

  第九条:考生报名手续及需准备的材料:

  一、考生必须出具由所在区、县招办或学籍校开具的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及一份复印件。

  二、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照片四张,并将其中一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的位置。

  三、交纳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体育类150元/生、非体育类90元/生。

  四、考生高职期间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考本科专业相关相近。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文化考试由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的文件。

  第十一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具体安排:

体育教育

1月10日8:30-10:10

学校体育学

天津体院职业技术学院(东丽区先锋路1号)

1月10日13:30-16:30

素质测试(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

社会体育

1月10日8:30-10:10

社会体育概论

1月10日13:30-16:30

素质测试(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

舞蹈学

1月10日8:30-10:10

舞蹈艺术概论

1月10日13:30-16:30

专项测试(基本功、表演)

运动人体科学

1月10日8:30-10:10

运动人体科学基础

1月10日10:30-12:10

体育保健学

英语
(国际体育交流)

1月10日8:30-11:00

综合英语

  二、考场安排请考生于2009年1月9日下午16:00后到我校职业技术学院查看。

  三、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满分为200分。学校将于2月20日以后通过网络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

  四、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专业考试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报名考务费。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划定专业合格线。录取时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一、男、女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和1.60米;

  二、任何一眼的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8;

  三、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第十四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专业3200元/学年 英语专业(国际体育交流)4000元/学年

  社会体育专业3200元/学年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000元/学年

  舞蹈学专业10000元/学年

  注:以上为2008年执行的学费标准,2009年如有变动,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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