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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4)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08:10:08 来源:环球青藤 点击量: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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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距离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一个多月的时间了,为了帮助各位小伙伴高效备考,环球青藤小编整理了202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送给各位考生们,供大家参考学习。

1.多选题

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破产案件的,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B、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各关联企业成员均应予以注销

C、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重整的,各关联企业是以资产与负债统一处理为目的的法人人格模拟合并

D、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和解的,各关联企业实行公司法上组织合并程序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选项D说法错误,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定,并不具有对各关联企业实行公司法上组织合并程序的效力。

2.多选题

关于无法清算破产案件审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是清算义务人

B、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是清算组

C、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义务者,是清算义务人

D、判定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时,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相关主体的义务内容和责任范围,不得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定相关主体的责任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义务者,是破产法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配合清算义务人,而不是清算义务人。

3.单选题

甲公司向A公司借款1000万元,以自己600万的厂房作抵押,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一般保证,丙公司以自己的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后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构成别除权

B、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构成别除权

C、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质押构成别除权

D、银行的1000万元债权可以全部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是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保证担保,不构成别除权。选项C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不构成别除权。选项D银行的1000万债权中,只有甲公司的厂房抵押构成别除权,只有600万可以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4.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行使权利

B、债务人、债权人均可提出和解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许可

C、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和解程序

D、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会议即可决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答案】A

【解析】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A正确。(2)破产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同债务人和解;B错误。(3)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而非中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C错误。(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和解程序。几个选项考察了数个知识点,首先是和解协议的通过方式,应当与重整计划的通过方式对比记忆;其次是提出和解申请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申请和解;然后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在和解程序中不受影响,在重整程序中暂停行使。

5.单选题

根据《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计划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务人应严格执行重整计划,任何情况下不得变更

B、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提请人民法院批准

C、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批准变更

D、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新的重整计划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严格执行重整计划,但因出现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选项A错误;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变更重整计划的,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10日内提请人民法院批准。选项B错误;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同意或者人民法院不批准变更申请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选项C错误。

6.多选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B、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和监督期间原则上应当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在确定和调整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根据重整期间和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管理人工作量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

C、重整期间或者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因法定事由被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另立新的案号

D、重整程序因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而终止的,重整案件可作结案处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

【答案】ABD

【解析】

重整期间或者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因法定事由被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不再另立新的案号,原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职责。

7.单选题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 )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A、过半数

B、1/2以上

C、2/3以上

D、3/4以上

【答案】A

【解析】

对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以上就是关于202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的内容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在此希望大家做好备考计划,只有在备考阶段认真备考复习,才能在考试中考取一个满意的成绩。想要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大家可持续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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