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实训 > 会计实训理论技能 > 会计实训干货文章 > 会计实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会计实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08:10:36 来源:环球青藤 点击量:630

会计实训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环球青藤小编为方便大家了解分享了“会计实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以下介绍了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希望涉及到此税务处理的学员注意哦!

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预扣预缴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注意】:

1.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且收入额需要扣除附征税费和展业成本(比例为25%),具体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收入×(1-20%)×(1-25%)-附加税费。

三、年度汇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实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会计实训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分享到: 编辑:戚梦莹

职业考证申请领取
您的姓名
您的电话
意向课程
点击领取

环球青藤

官方QQ

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一键加群,免费领取大礼包,加群暗号:青藤。 一键加群

绑定手机号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实名认证机制要求,同时为更加全面的体验产品服务,烦请您绑定手机号.

预约成功

本直播为付费学员的直播课节

请您购买课程后再预约

环球青藤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环球青藤官方微信服务平台

刷题看课 APP下载

免费直播 一键购课

代报名等人工服务

课程咨询 学员服务 公众号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APP

扫描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