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处方权的获得
更新时间:2010-09-29 1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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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处方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取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
(1)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3.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处方权或药品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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