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03 15:20:35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会计职称考试,免征营业税 【考试须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编辑推荐 2027年中级会计备考什么时候开始好?附全年备考计划表 2026中级会计成绩查询入口10月30日开通,附查分流程及复核要求 2027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目录+各章重点汇总(收藏版) 2027中级会计经济法目录+各章节备考重点汇总(建议收藏) 分享到: 编辑:环球青藤 上一篇:关于《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同学 下一篇:关于发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