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已公布。复试将于2026年3-4月在校内举行,主要采取现场形式。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对达到复试线的考生进行差额复试,重点考查专业基础、外语及综合素质。录取将综合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调剂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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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统筹考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的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与实施,主任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实施细则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各单位成立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组长为各单位党委书记。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线
1.学校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及各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学科专业计划详见学校公告。
2.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生源和复试比例等情况拟定各学科(专业)复试线,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
四、考生资格审查
1.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格审查结果填写在考生复试表内,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须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等报名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
五、复试考核
1.考核方式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申请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可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小组
各单位按学科(专业)选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人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3.复试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外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4.复试分值
复试总分为300分,各部分的分值、考核方式、合格标准见各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5.面试办法和要求
(1)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专业(组)各面试小组的面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小组按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并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如实填写《考生复试情况表》。
(3)各单位将考生诚信作为专项考核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各单位设立候考室和面试室。复试考生进入候考室由工作人员随机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及面试时间。复试考生根据面试时间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依次进入面试室面试。
(5)复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音像资料集中由研究生院保存五年。
6.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同等学力加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考生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标准一致。
10.我校不接受考生申请破格复试。
11.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有必要,经江苏省考试院同意后,学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2.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六、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部分成绩总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详见各单位复试成绩合格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权重和计算方式见各单位实施细则。各单位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结果,择优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日。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合格生源不足专业的空余计划可用于接收调剂考生。
1.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以下简称“调剂公告”)。调剂公告包括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办法、时间安排、遴选规则等,对于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调剂公告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申请调剂的考生,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且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学科的A类国家线,同时达到接收调剂单位的复试要求。具体接收专业、条件等见各单位调剂公告。其中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
3.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提交申请,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见研究生院或各单位相关公告。
4.考生须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及时确认相关信息。所有调剂考生一旦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确认录取,录取结果不得更改。
八、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事项
1.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本人、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应当主动全程回避;凡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非直系亲属报考,应主动向研究生院报备(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由研究生院研究后决定),主动回避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应主动向研究生院报备并全程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考核组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各单位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
4.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其他人转告复试试题、答卷和相关考试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复试费80元(复试确认时在线缴纳)。
6.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所有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须与学校、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其他政策和规定见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8.所有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国(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十、本办法由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校监督与受理申诉电话:025-84303162
电子邮箱:yjszs@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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