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包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为2500m³,B项为3400m³,经协商合同A项单价为200元/m³,B项单价为180元/m³。施工合同约定规则如下: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2.建设单位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除保修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5.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30万元;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1月A项完成550m³、B项完成700m³;2月A项完成800m³、B项完成1050m³;3月A项完成1000m³、B项完成800m³;4月A项完成650m³、B项完成600m³。
分别计算1月份~4月份各月工程量价款、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及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A
1月份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27.47万元,2月份实际签发68.09万元,3月份实际签发28.92万元,4月份实际签发44.92万元
B
1月份不予签发付款凭证,2月份实际签发68.09万元,3月份不予签发付款凭证,4月份实际签发44.92万元
C
1月份实际签发27.47万元,2月份实际签发40.62万元,3月份实际签发40.04万元,4月份实际签发16.00万元
D
1月份不予签发付款凭证,2月份实际签发40.62万元,3月份实际签发28.92万元,4月份实际签发44.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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