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第十二章
更新时间:2013-04-13 2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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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竞争规则
1、市场混淆行为: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②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2、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虚假表示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①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问题;②仿造产地行为;③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4、质量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5、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类型:
(1)对商品质量的虚假宣传。
(2)对商品价格的虚假宣传:谎称降价;谎称赔本销售、进价销售、清仓销售、最低价销售;在明时的价格外加收费用。
(3)对商品数量的虚假宣传:“存货不多,欲购从速”。
(4)诱饵广告:“商品特价,50元起”购买时称已卖完。
6、正当竞争的行为: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产品。
7、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①新颖性和相对秘密性;②价值性;③保密性。
9、垄断行为:(选择)①经济性垄断;②行政垄断。
10、经济垄断的表现形式:(选择)
①独占地位的滥用;②搭售行为;③联合限制竞争;④垄断性经济合并。
11、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选择)①行政强制交易;②地区封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