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刑法学模拟试题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更新时间:2013-04-08 14:44:56
来源:|0
浏览
收藏
1.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依照走私罪从重处罚。 (×)
理由: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对于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理由: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违背的是对公司的勤勉义务。 (×)
理由: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违背的是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5.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6.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委托、信托财产罪。 (√)
7.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8.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理由: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