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会计等本科专业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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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等本科专业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条件的说明
2002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对其主考的自学考试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税(已关闭)、统计学(已关闭)、新闻学、行政管理学、档案学(已关闭)、经济学、商务管理(2004年开考)等本科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条件进行了调整,为便于实施,根据市自考办申请学位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凡申请上述专业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其中不包含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加考课在2005年底以前考试成绩合格可以不足65分。
2.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因计划调整而选择专科的课程补学分,其所选课程成绩也必须达到65分(含)以上。外语(英、日、俄)(二)课程不能用补学分的办法进行顶替。
3.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2年修订)》(京考自考[2002]第29号),用外语等级证书办理外语(英、日、俄)(二)免考的考生可以办理毕业,但不能申请学位。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生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本科段外语(英、日、俄)(二)课程的,申请学位不受影响。
4.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办理申请学位手续时间,考生获得毕业证书后须在两年内申请办理学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即:上半年的毕业生9月份即可申请一次,若未申请,第二年9月份还可申请一次;下半年的毕业生于来年年初拿到毕业证书后,9月份申请一次学位,若未申请,下一年9月份还可申请一次。
5.考生按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含实习、实验等)考试即可进行毕业论文或设计登记。经答辩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按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办理毕业手续。
获得毕业证书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要求准备材料,按要求填写学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将材料交到指定地点,经学校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合格后,由自考办统一发放,具体领取证书时间见《北京考试报》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bjeea.cn)通知。
规定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毕业前、后均可以重考,但毕业后重考不能超过第4条规定的期限。
6.本说明自2003年12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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